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规范(应急照明灯安装标准)

应急照明安装设计规范?

一、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必须得符合下列要求:地下建筑的各厅,各室的等出入口需要应急照明灯,地面的水平照明度应该不能低于0。5LX,安全出口的标志最好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的侧上方,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其疏散通道应该设在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以便清楚的认识。

而疏散标志灯则应该放置于安全出口的顶端,楼梯口,拐弯处大概位于1-1。2米之间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0米,最好采用荧光灯或者是白炽灯。

二、备用照明灯的安装要求:

备用照明灯的用途广泛,需要安置于营业厅,急诊室,值班室,配电室,餐厅,计算机室等处,其中变配电室,排烟机室,消防控制室等安装的备用照明灯要保持在正常的照明高度,其他的也应达到正常照明的十分之一,也就是重要的地方需要高亮度的照明灯,而不重要的的地方则可以稍暗一些,手术室、急救室等医用卫生室设备需要安全照明灯,最好采用卤钨灯,也可采用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三、应急灯的供电方式:

另一个正常的电源或另一路供电线路,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正常工作,也可选用独立于电源的发电机,或用蓄电池。这些都可以作为应急灯的供电装置。

四、应急灯照明投入转化的时间要求:

疏散地照明不应该大于15秒,商场等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不应该大于5秒,安全照明灯不应大于0。

5秒,应急灯的持续时间不应该少于30分,而消防的有关的房间持续工作时间应该不能少于2小时。

五、应急灯的控制要符合下面的要求:

备用等应该设置电路和开关控制,备用灯的使用要放在紧急情况时,待正常照明出现问题时,备用照明灯投入使用,平时不适用的疏散控制应该放置于集中室处理,或者自动控制,不允许就地关闭情况,应急灯的回路上不能设置插座。

当选择蓄电池时应该选择自动充电的功能,应急灯严禁使用调光装置。

照明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引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1]

小区楼道照明国家标准?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2.1.1规定: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设置应急照明。9.2.3条规定: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2.4条规定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开关灯频繁的场所;3.2.5条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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