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广电公告▎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发放权的通知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广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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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巴青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文件
巴广发【20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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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发放权的通知
巴青县音像制品、打字复印店、广告店:
       根据那曲地区文化局在巴青县检查工作时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将变更事宜告知你处。即日起,巴青县所有音像制品销售店(点)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及打字复印店和广告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发放权由巴青县文化局移交至巴青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巴青县广电局)。原来巴青县文化局下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从2017年3月10日起作废,由巴青县广电局重新审核下发,限你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即2017年3月10日起《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停止发放,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
整改事宜:
       一、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商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列》、《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及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巴青县的相关规定。
       二、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商铺,必须专店专营,不得经营其他非营业范围内的商品。现存在“一店多用”情况的,限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预期未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店面关停,商品没收处理。
 
     特此通知!
 
 
 
 
                 巴青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7年2月25日
(撰稿:支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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