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总结//1班优秀实习报告

前言

在大学本科阶段,我们很少去接触法学实践性的活动,大部分是社团组织的一些短期的法院旁听类的活动,这些活动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但奈何太少了。通过这次寒假检察院实习活动,我感慨颇深,特别是对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融汇贯通,并且还了解了公检法的某些具体程序。这些往往都是课堂理论知识无法教授给我们的,然而我收获的不只是这些,还有对于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发掘,我们对于法学知识的学习不仅仅只靠课本和课堂还需要靠实践去感受将理论性的东西融会贯通。

实习基本情况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21年1月15号到2021年2月5日

(三)实习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实习内容

(一)“枯燥无聊”的文字工作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 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

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

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

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

4. 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

6. 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

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

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案件讨论中截然不同的结果

说道案件讨论,我们在课堂上也有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例讨论,虽然我们也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是老师的解释总是让我们信服,但是在这里却不尽然。有些时候领导的观点并不会得到大家的认同,还需要开一个小会来讨论这些疑难案件。幸运的是,在这一次实习当中我也有幸的和这些工作的哥哥姐姐一起讨论这些案件。

令我感到我记忆犹深的是一个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诈汇方式诈骗了其同居三年男友7万元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只要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入罪了,并且这个还到达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但是对于李某所诈骗的数额还是要值得商榷的。

根据犯罪四要件构成这里的客观事实已经确定了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错误处分自己财产,结合笔录来看我觉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主观方面已经构成,之后仅需公安机关补充诈骗数额多少就可以确定具体量刑。我的观点和检察长的类似,但是当听到科长分析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忽略了最重要的地方,那就是我未结合实践去看,这里的实践并非是我没有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是没有考虑到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际情况。在这个案件中,李某和男友虽然是同居关系但是其男友是离婚男士并且孩子叫李某妈妈,他们就说这个财产虽然不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但是论其性质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谁用钱支付了整个家庭的支出或者金钱的确是用在双方共同生活关系上,所以这个数额界定下来可能就不会存在所谓的诈骗罪。

更值得一提的是,以前我看的文书中并没有出现“谅解书”,然而在这些案件中却频繁出现,相对来说这也是降低刑法的惩罚性所做的吧!当被害人或其家属提出谅解那么这个量刑来说就会较轻甚至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等。通过这次讨论,我知道可自己在这些地方还差很多认识,实践真的是我们都需要去重视的。

(三)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 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 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 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 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 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

实践心得体会

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

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

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

作者/徐可

编辑/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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